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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令:更新,更新项目

象征: _svn_icon_update.png

功能:该命令将 SVN 存储库中的更改提交到项目。使用 HEAD 修订执行更新。

称呼

  • 项目 → SVN 菜单

  • 上下文菜单 → SVN

如果没有选择或选择主节点,则更新整个项目(更新项目)。如果选择了一个或多个对象,则更新这些对象及其子对象 (更新 SVN)。

. 以下情况是可能的:
  • 将项目添加到 SVN 存储库中存在的项目,但不在项目中。在这种情况下,消息视图中会显示消息“已添加 <object>”。

  • 不再存在于 SVN 存储库中但在本地项目中存在(且未标记为“已添加”)的对象,将根据 Subversion 标准过程进行处理:如果存在本地更改,则该对象保留在项目中未版本化。如果没有本地更改,则对象也会在本地删除,因为用户可以随时从旧版本中检索对象。在这种情况下,消息视图中会显示“已删除对象”。

  • 如果 SVN 存储库和项目中存在的版本化对象不同,则会更新它们。有三种情况需要考虑:

    • 自上次更新以来未进行任何本地更改:在这种情况下,本地对象被 SVN 存储库中的内容覆盖。讯息 对象已更新 显示在消息视图中。

    • 自上次更新以来已进行了本地更改,并且可以合并相应的对象类型。版本合并成功后,消息 合并的对象 显示在消息视图中。如果命令未成功执行,则在对象树中将该对象标记为“冲突对象”,并显示消息 冲突对象 被陈列。

    • 自上次更新以来已进行了本地更改,无法合并相应的对象类型。在这种情况下,对象在对象树和消息中被标记为“冲突对象” 冲突对象 被陈列。

如果只更新了部分对象,则可能是已经存在同名对象。例如,这种情况可能来自将对象移动到文件夹。

. 对于这种冲突,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  • 什么也不做,让冲突的对象保持原样。

  • 更新(并删除)冲突对象以解决冲突。

  • 更新整个项目以删除所有冲突对象并解决冲突。